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(局):
《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》已经第134次部务会审议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
2017年9月25日
拖欠农民工工资“黑名单”管理暂行办法.docx